DB61/T 941-2018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发布时间:2018-12-29 实施时间:2019-01-29


DB61/T 941-2018标准适用于关中地区的重点行业,包括烟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该标准对于不同行业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具体来说,该标准对于烟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不同行业的不同要求。例如,钢铁行业的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200mg/m³,而水泥行业的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400mg/m³。对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该标准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不同行业的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不同行业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例如,钢铁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mg/m³,而电力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50mg/m³。这些排放限值的规定,可以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只是对于关中地区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了限制,其他行业和地区的排放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适用。

相关标准
-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633-2012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1/T 1075-2018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11/T 1076-2018 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11/T 1077-2018 京津冀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