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稳定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基层施工。
二、术语和定义
2.1 水泥稳定:将水泥与骨料混合后,通过加水、搅拌、压实等工艺,使其达到一定强度和稳定性的过程。
2.2 建筑垃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包括混凝土、砖块、石材、瓦片、钢筋等。
2.3 再生集料:指经过筛分、洗涤、破碎等处理后,可以再次利用的建筑垃圾。
2.4 基层:指铺设在地基上的第一层结构层。
2.5 压实度:指土工材料在一定条件下经过压实后的密实程度。
2.6 压实度试验:指对压实度进行检测的试验。
2.7 压实度试验点:指在施工现场选取的用于进行压实度试验的点位。
2.8 压实度试验孔:指在压实度试验点上钻取的孔洞。
三、材料要求
3.1 水泥:应符合GB/T 175-2007《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要求。
3.2 再生集料:应符合GB/T 25177-2010《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要求。
3.3 水:应符合GB/T 14848-2017《城市自来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四、施工工艺
4.1 基层处理
4.1.1 基层应平整、坚实、无松散、无积水、无油污等缺陷。
4.1.2 基层表面应清理干净,无杂物、灰尘等。
4.1.3 基层表面应喷涂一层水泥砂浆,厚度不小于5mm,用于增强基层的粘结力和稳定性。
4.2 施工工艺
4.2.1 水泥稳定再生集料基层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4.2.2 施工前应进行试块试验,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 施工前应进行压实度试验,确定压实度试验点和孔的位置。
4.2.4 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搅拌、铺设、压实等工艺。
4.2.5 施工时应注意控制水泥用量、水灰比、搅拌时间等参数,确保施工质量。
4.2.6 施工时应注意保持施工现场清洁,防止杂物、灰尘等污染基层。
4.3 施工方法
4.3.1 铺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铺设,铺设时应注意保持均匀、平整、密实。
4.3.2 压实: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实,压实时应注意保持均匀、平稳、密实。
4.3.3 精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精整,精整时应注意保持平整、光滑、无裂缝。
4.4 施工质量验收
4.4.1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压实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应无裂缝、起砂、起泡等缺陷。
4.4.3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厚度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4.4.4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质量要求
5.1 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外观质量:应无裂缝、起砂、起泡等缺陷。
5.3 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 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75-2007 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 25177-2010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
GB/T 14848-2017 城市自来水水质标准
GB/T 50107-2010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215-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