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板面评定。
二、术语和定义
2.1 交通标志板面:指交通标志的表面,包括标志底板、标志面板、标志字、标志图案等。
2.2 评定对象:指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板面。
2.3 评定单位: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单位。
2.4 评定结果:指评定单位根据评定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定后得出的结论。
2.5 评定报告:指评定单位根据评定结果编制的报告,包括评定对象的基本情况、评定方法、评定结果、评定结论等内容。
三、评定要求
3.1 评定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2 评定对象应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标志字、标志图案应清晰、鲜明、不模糊、不脱落、不变形。
3.3 评定对象应具有良好的光学性能,标志面板应平整、无明显划痕、无气泡、无色差、无反光、无漏光等现象。
3.4 评定对象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能,标志面板应具有一定的耐候性,不易褪色、变形、龟裂、剥落等现象。
3.5 评定对象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标志底板应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不易生锈、腐蚀等现象。
四、评定方法
4.1 视觉检查法:对评定对象进行目视检查,评定对象应符合3.2要求。
4.2 光学检测法:采用光学仪器对评定对象进行检测,评定对象应符合3.3要求。
4.3 耐候性检测法:采用人工气候箱或自然气候条件下进行检测,评定对象应符合3.4要求。
4.4 耐腐蚀性检测法:采用盐雾试验或其他相关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评定对象应符合3.5要求。
五、评定结果判定
5.1 评定结果应根据评定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5.2 评定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3 评定结果应以评定报告的形式呈现。
六、评定报告编制
6.1 评定报告应包括评定对象的基本情况、评定方法、评定结果、评定结论等内容。
6.2 评定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6.3 评定报告应由评定单位编制,并加盖评定单位的公章。
相关标准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24734-2009 道路交通标志制作工艺规范
GB/T 31467-2015 道路交通标志反光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1468-2015 道路交通标志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1469-2015 道路交通标志制作和安装质量要求和评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