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499-2021
纪检监察信息化监督平台数据接入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17 实施时间:2022-01-17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也逐渐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转变。信息化监督平台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收集、分析、监督、预警等重要职责。为了保障信息化监督平台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和监督效果,本标准制定了纪检监察信息化监督平台数据接入的规范要求。

1.基本要求
1.1 数据接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2 数据接入应符合信息化监督平台的业务需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3 数据接入应具有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能够适应信息化监督平台的业务发展和技术更新。
1.4 数据接入应具有高效性和稳定性,能够满足信息化监督平台对数据的实时性和稳定性要求。

2.技术规范
2.1 数据接入应采用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和协议,确保数据的互通性和兼容性。
2.2 数据接入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传输方式,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3 数据接入应采用数据清洗、去重、校验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4 数据接入应采用数据备份、恢复、迁移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数据安全保障
3.1 数据接入应采用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3.2 数据接入应采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3 数据接入应采用数据备份、灾备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恢复性。
3.4 数据接入应采用数据审计、监控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合规性和监督效果。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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