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298-2009
国家公园 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09-11-16 实施时间:2010-03-01
国家公园是指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特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景观的区域,是国家级重点保护地区。
国家公园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自然生态环境条件
国家公园应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包括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景观、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能力。
2.文化遗产条件
国家公园应具有独特的文化遗产资源,包括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景观、历史遗迹、传统村落和民俗文化等,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
3.保护管理条件
国家公园应具有完善的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保护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监测和评估、加强执法和监管等,确保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4.开发利用条件
国家公园应具有合理的开发利用机制和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开发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资源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市场开发和宣传推广等,确保国家公园的开发利用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5.社会参与条件
国家公园应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和管理制度,包括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加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和评估等,确保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相关标准
GB/T 17975-2000 国家公园分类与分级标准
GB/T 17976-2000 国家公园规划编制标准
GB/T 17977-2000 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规划编制标准
GB/T 17978-2000 国家公园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标准
GB/T 17979-2000 国家公园监测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