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灯盏细辛产品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二、术语和定义
2.1 灯盏细辛
灯盏细辛是指灯盏科植物细辛的根茎,为中药材。
2.2 产品等级
按照产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3 水分
产品中所含的水分的百分数。
2.4 总灰分
产品中所含的总灰分的百分数。
2.5 酸不溶性灰分
产品中所含的酸不溶性灰分的百分数。
2.6 挥发油
产品中所含的挥发油的百分数。
2.7 残留农药
产品中残留的农药种类和含量。
三、质量要求
3.1 外观要求
灯盏细辛应为整根或切片,表面应干燥,无霉斑、虫蛀、破损、杂质等。
3.2 水分要求
灯盏细辛的水分不得超过12%。
3.3 总灰分要求
灯盏细辛的总灰分不得超过10%。
3.4 酸不溶性灰分要求
灯盏细辛的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超过1%。
3.5 挥发油要求
灯盏细辛的挥发油不得少于0.5%。
3.6 残留农药要求
灯盏细辛中残留的农药种类和含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检验方法
4.1 外观检验方法
对灯盏细辛的外观进行目视检查。
4.2 水分检验方法
将样品在105℃下干燥至恒重,计算水分含量。
4.3 总灰分检验方法
将样品在550℃下灼烧至恒重,计算总灰分含量。
4.4 酸不溶性灰分检验方法
将样品的总灰分在酸中煮沸,过滤,洗涤,干燥,计算酸不溶性灰分含量。
4.5 挥发油检验方法
采用水蒸气蒸馏法,将挥发油收集,计算挥发油含量。
4.6 残留农药检验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法或液相色谱法进行检测。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标志
灯盏细辛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5.2 包装
灯盏细辛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
5.3 运输
灯盏细辛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热、受压。
5.4 贮存
灯盏细辛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相关标准
GB/T 18765-2015 中药材质量控制标准
GB/T 18766-2015 中药材质量控制标准
GB/T 18767-2015 中药材质量控制标准
GB/T 18768-2015 中药材质量控制标准
GB/T 18769-2015 中药材质量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