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粪便的处理和利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高原湖泊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域,畜禽粪便的处理和利用对于保护这一区域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高原湖泊流域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生态有机肥的技术要求,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 技术要求
1.1 原料要求
生态有机肥的原料应为高原湖泊流域内的畜禽粪便,不得混入其他物质。
1.2 生产要求
生态有机肥的生产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3 质量要求
生态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30%,总养分含量不得低于2.5%。
1.4 包装要求
生态有机肥应采用防潮、防渗漏、防破损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 试验方法
2.1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采用干燥法或酸解法测定有机质含量。
2.2 总养分含量的测定
采用化学分析法测定总养分含量。
3. 检验规则和标志
3.1 检验规则
生态有机肥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3.2 标志
生态有机肥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4. 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
4.1 包装
生态有机肥应采用防潮、防渗漏、防破损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4.2 运输
生态有机肥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渗漏、防破损等问题。
4.3 贮存
生态有机肥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火的地方。
4.4 使用
生态有机肥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避免过量使用。
相关标准
GB 7950-2012 生态有机肥
GB 4284-2018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第1部分: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
GB 4285-2018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第2部分: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试验方法
GB 4286-2018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第3部分: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
GB 4287-2018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第4部分: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生态有机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