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格式编排。
1.2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写,以保证办事指南的规范性、易读性和实用性。
二、格式要求
2.1 标题
2.1.1 办事指南的标题应当简明扼要,准确反映办事内容。
2.1.2 标题应当使用宋体字,字号为小四号,居中排列。
2.1.3 标题应当加粗,不加下划线。
2.1.4 标题下方应当空一行,接下来是正文。
2.2 正文
2.2.1 正文应当使用宋体字,字号为小四号。
2.2.2 正文应当分段,段落之间应当空一行。
2.2.3 正文中的关键词应当加粗,不加下划线。
2.2.4 正文中的数字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汉字数字。
2.2.5 正文中的单位应当使用国际单位制。
2.3 项目编号
2.3.1 项目编号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以“1.”、“2.”、“3.”等形式标识。
2.3.2 项目编号应当加粗,不加下划线。
2.3.3 项目编号后应当空一格,接下来是项目名称。
2.4 项目名称
2.4.1 项目名称应当简明扼要,准确反映项目内容。
2.4.2 项目名称应当使用宋体字,字号为小四号。
2.4.3 项目名称后应当空一格,接下来是项目内容。
2.5 项目内容
2.5.1 项目内容应当详细、准确、全面。
2.5.2 项目内容应当使用宋体字,字号为小四号。
2.5.3 项目内容中的关键词应当加粗,不加下划线。
2.5.4 项目内容中的数字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汉字数字。
2.5.5 项目内容中的单位应当使用国际单位制。
2.6 注意事项
2.6.1 注意事项应当突出重点,提醒申请人注意。
2.6.2 注意事项应当使用宋体字,字号为小四号。
2.6.3 注意事项中的关键词应当加粗,不加下划线。
2.6.4 注意事项中的数字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汉字数字。
2.6.5 注意事项中的单位应当使用国际单位制。
三、附录
3.1 附录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3.2 附录应当按照编号顺序排列,编号格式为“附录1”、“附录2”、“附录3”等。
3.3 附录中的文本应当使用宋体字,字号为小四号。
相关标准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2-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的编写规则
GB/T 1.3-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3部分:标准的编写规范
GB/T 1.4-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4部分:标准的编写格式
GB/T 1.5-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5部分:标准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