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583-2014
烟草品种命名原则
发布时间:2014-04-30 实施时间:2014-07-01
烟草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其品种繁多,命名也各不相同。为了规范烟草品种的命名,方便烟草品种的识别、管理和交流,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品种命名原则》标准(DB53/T 583-2014)。
该标准规定了烟草品种的命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品种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识别,不得使用与已有品种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名称。
2. 品种名称应使用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或拼音。
3. 品种名称应包含品种名称和品种类型,如“红塔山”为品种名称,“中华”为品种类型。
4. 品种名称应包含品种的主要特征,如“红塔山”品种的主要特征为“红叶、塔形、山香”。
5. 品种名称应包含品种的产地或选育单位,如“云南红塔山”、“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烟工业公司中华”。
6. 品种名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品种名称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要求各烟草生产企业在使用品种名称前必须经过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相关标准
GB/T 17891-1999 烟草品种分类与命名
GB/T 17892-1999 烟草品种命名方法
GB/T 17893-1999 烟草品种名称的编写
GB/T 17894-1999 烟草品种名称的审批
GB/T 17895-1999 烟草品种名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