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607.29-2014
烤烟生产 第29部分:烟农户籍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4-07-10 实施时间:2014-10-01


烤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其生产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烤烟生产中的烟农户籍化管理,保障烟农的合法权益,促进烤烟生产的健康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基本原则
烟农户籍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烟农户籍化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烟农的合法权益。

2.公开透明:烟农户籍化管理应公开透明,烟农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自愿参加:烟农参加户籍化管理应是自愿的,不得强制要求。

4.公正平等:烟农户籍化管理应公正平等,不得歧视任何烟农。

程序
烟农户籍化管理的程序如下:

1.烟农申请:烟农可以主动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参加户籍化管理。

2.审核认定:当地烟草专卖局对烟农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认定合格后,签订烟农户籍化管理协议。

3.登记备案:当地烟草专卖局将烟农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烟农户籍化管理证书。

4.监督检查:当地烟草专卖局对烟农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烟农的权益得到保障。

内容
烟农户籍化管理的内容包括:

1.烟农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烟农种植信息:包括种植面积、品种、产量等。

3.烟农收入信息:包括烟叶收购价格、烟农收入等。

4.烟农权益保障:包括烟农的合法权益保障、烟农的社会保障等。

监督和检查
当地烟草专卖局应当对烟农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

1.定期检查:对烟农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烟农的权益得到保障。

2.投诉处理:对烟农的投诉进行处理,及时解决烟农的问题。

3.违规处理:对违反烟农户籍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烟农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准
- GB/T 1840-2008 农业生产资料分类与代码
- GB/T 1841-2009 农业生产资料名称
- GB/T 1842-2008 农业生产资料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