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其生产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烤烟生产中的烟农户籍化管理,保障烟农的合法权益,促进烤烟生产的健康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基本原则
烟农户籍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烟农户籍化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烟农的合法权益。
2.公开透明:烟农户籍化管理应公开透明,烟农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自愿参加:烟农参加户籍化管理应是自愿的,不得强制要求。
4.公正平等:烟农户籍化管理应公正平等,不得歧视任何烟农。
程序
烟农户籍化管理的程序如下:
1.烟农申请:烟农可以主动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参加户籍化管理。
2.审核认定:当地烟草专卖局对烟农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认定合格后,签订烟农户籍化管理协议。
3.登记备案:当地烟草专卖局将烟农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烟农户籍化管理证书。
4.监督检查:当地烟草专卖局对烟农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烟农的权益得到保障。
内容
烟农户籍化管理的内容包括:
1.烟农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烟农种植信息:包括种植面积、品种、产量等。
3.烟农收入信息:包括烟叶收购价格、烟农收入等。
4.烟农权益保障:包括烟农的合法权益保障、烟农的社会保障等。
监督和检查
当地烟草专卖局应当对烟农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
1.定期检查:对烟农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烟农的权益得到保障。
2.投诉处理:对烟农的投诉进行处理,及时解决烟农的问题。
3.违规处理:对违反烟农户籍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烟农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准
- GB/T 1840-2008 农业生产资料分类与代码
- GB/T 1841-2009 农业生产资料名称
- GB/T 1842-2008 农业生产资料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