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617.5-2014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第5部分:目录体系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14-08-28 实施时间:2014-12-01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在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下,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政府部门所拥有的信息资源向社会公众和其他政府部门开放,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和利用。目录体系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和前提。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目录体系的技术要求,包括目录体系的组成、结构、元数据、标识、分类、命名规则、编码规则、数据格式、数据交换、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目录体系的组成:目录体系由多个目录组成,每个目录包含多个信息资源,每个信息资源包含多个数据元素。

2. 目录体系的结构:目录体系应该具有层次结构,每个目录应该有唯一的标识符和名称,每个信息资源应该有唯一的标识符和名称,每个数据元素应该有唯一的标识符和名称。

3. 元数据:目录体系应该包含元数据,元数据应该包括目录、信息资源和数据元素的描述信息,如名称、定义、数据类型、数据格式、数据来源、数据质量等。

4. 标识:目录体系中的每个目录、信息资源和数据元素应该有唯一的标识符,标识符应该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5. 分类:目录体系中的目录、信息资源和数据元素应该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进行组织,分类方式应该符合实际需求和使用习惯。

6. 命名规则:目录体系中的目录、信息资源和数据元素的命名应该具有规范性和可读性,命名规则应该符合实际需求和使用习惯。

7. 编码规则:目录体系中的数据元素的编码应该具有规范性和可读性,编码规则应该符合实际需求和使用习惯。

8. 数据格式:目录体系中的信息资源应该采用标准的数据格式,如XML、JSON等。

9. 数据交换:目录体系中的信息资源应该支持数据交换,数据交换应该采用标准的数据交换协议和格式,如SOAP、RESTful等。

10. 数据安全:目录体系中的信息资源应该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如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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