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705-2015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5-05-13 实施时间: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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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冶炼企业是指以铅矿石、废铅、铅合金等为原料,通过冶炼、精炼、电解等工艺生产铅及其产品的企业。铅冶炼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制定能源消耗限额和计算方法对于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方法和限额值。其中,能源消耗限额是指在单位产品产量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的上限值。能源消耗限额的制定应当考虑到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要求等因素,同时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减排政策和标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企业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方法,包括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公式、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其中,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公式为:
能源消耗限额 = (能源消耗基准值 × 产量基准值)/ 产品产量
其中,能源消耗基准值是指铅冶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的平均值,产量基准值是指铅冶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生产的产品的平均值,产品产量是指铅冶炼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的数量。
本标准还规定了铅冶炼企业能源消耗限额的监测和评估方法,包括能源消耗限额的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记录等。铅冶炼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监测和评估方法进行能源消耗限额的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相关标准:
GB/T 17167-1997 铅冶炼废气排放标准
GB/T 17168-1997 铅冶炼废水排放标准
GB/T 17169-1997 铅冶炼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GB/T 17170-1997 铅冶炼噪声排放标准
GB/T 17171-1997 铅冶炼能源消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