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建工程。
二、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风格应与当地文化特色相符合,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
2.建筑布局应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包括文化展示区、文艺演出区、阅读区、多媒体区、儿童活动区、社区活动区等。
3.建筑结构应牢固,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4.建筑外观应美观大方,色彩搭配协调,突出文化特色。
三、功能布局要求
1.文化展示区应设置文物展览、书画展览、图片展览等,展示当地文化特色。
2.文艺演出区应设置舞台、音响设备、灯光设备等,满足各种文艺演出需求。
3.阅读区应设置图书借阅、阅读室、电子阅览室等,提供丰富的阅读资源。
4.多媒体区应设置电视、电影、音乐等多媒体设备,满足群众娱乐需求。
5.儿童活动区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儿童图书、儿童电影等,满足儿童文化需求。
6.社区活动区应设置多功能厅、会议室、活动室等,满足社区活动需求。
四、设备设施要求
1.文化展示区应配备展柜、展板、展示灯等设备。
2.文艺演出区应配备音响设备、灯光设备、舞台设备等。
3.阅读区应配备图书、阅读桌椅、电子阅读器等设备。
4.多媒体区应配备电视、音响、电影设备等。
5.儿童活动区应配备儿童游戏设施、儿童图书、儿童电影等设备。
6.社区活动区应配备多功能厅、会议室、活动室等设备。
五、环境卫生要求
1.室内环境应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2.室内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3.室内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4.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保障人员安全。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67-2017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01-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