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5-2019
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9-10-30 实施时间:2019-11-01


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推进保山市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规范乡村建设行为,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1.2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乡村建设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居住区、农村公路、农村水利设施、农村文化设施等。
1.3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二、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2.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注重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推进乡村振兴。
2.2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2.3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规划,注重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推进乡村建设有序、协调、高效发展。

三、规划设计
3.1 乡村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注重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
3.2 乡村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3.3 乡村建设设计应当注重人性化设计,满足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需求,注重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

四、建设施工
4.1 乡村建设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注重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质量。
4.2 乡村建设施工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4.3 乡村建设施工应当注重文明施工,遵守文明施工规范,保持工地卫生和秩序。

五、环境保护
5.1 乡村建设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5.2 乡村建设应当注重资源节约,推广节能、环保、低碳的建设理念,促进可持续发展。
5.3 乡村建设应当注重垃圾分类,推广垃圾分类处理,保护环境。

六、质量安全
6.1 乡村建设应当注重质量安全,遵守建设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6.2 乡村建设应当注重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安全。
6.3 乡村建设应当注重消防安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证消防安全。

七、监督管理
7.1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7.2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社会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透明。
7.3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建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标准
GB/T 50187-2012 城乡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68-20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1-2017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