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的基础,是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旨在规范保山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信息公开水平,保障信息安全。
一、基本要求
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具有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安全性等基本特征。
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采用标准化的信息分类和编码体系,便于信息的检索和利用。
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与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等相关网站进行集成,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目录结构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按照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分类、信息格式等方面进行分类,建立相应的目录结构。目录结构应当具有层次性、分类明确、信息丰富等特点。
三、信息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信息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信息分类应当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等特点。
四、信息元数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采用标准化的信息元数据,包括信息名称、信息描述、信息格式、信息来源、信息更新时间、信息发布机构等内容。信息元数据应当具有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特点。
五、信息更新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信息更新应当采用标准化的流程和方法,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六、信息公开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的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利用。
七、信息共享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
八、信息安全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九、信息管理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信息更新、信息备份等方面的内容。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相关标准
GB/T 20890-2014 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规范
GB/T 28281-2012 信息资源元数据规范
GB/T 28870-2012 信息资源目录规范
GB/T 28871-2012 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规范
GB/T 28872-2012 信息资源目录交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