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9.12-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12部分:公共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标准
发布时间:2019-10-30 实施时间:2019-11-01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惠民工程已经成为了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而公共基础信息库作为信息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与应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规范公共基础信息库的管理与应用,保障信息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保山市制定了本标准。

1. 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公共基础信息库的管理与应用。公共基础信息库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维护的,以公共服务为目的的信息资源库。

2. 建设要求
公共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建设目标明确,服务对象明确;
(2)信息内容丰富,数据质量高;
(3)信息安全可靠,保护用户隐私;
(4)信息共享便捷,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5)建设成本合理,维护成本低廉。

3. 管理要求
公共基础信息库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信息库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2)建立信息库安全保障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3)建立信息库维护机制,保障信息质量;
(4)建立信息库更新机制,保障信息时效性;
(5)建立信息库使用监督机制,保障信息合法性。

4. 应用要求
公共基础信息库的应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应用范围明确,服务对象明确;
(2)应用方式多样,满足不同需求;
(3)应用效果显著,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4)应用成本合理,维护成本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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