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9.14-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14部分:法人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标准
发布时间:2019-10-30 实施时间:2019-11-01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应用。

二、标准引用文件
GB/T 17710-2008 信息资源分类与代码
GB/T 20890-2014 信息资源元数据
GB/T 28281-2012 信息资源数据元
GB/T 28282-2012 信息资源数据元集
GB/T 28283-2012 信息资源数据元值域与代码

三、术语和定义
3.1 法人基础信息库
指以法人为主体,收集、整合、管理、维护、共享法人基础信息的数据库。

3.2 法人基础信息
指法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法人名称、法人类型、法人注册地址、法人注册资本、法人成立日期、法人经营范围、法人联系方式等。

3.3 法人基础信息采集
指对法人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合、核验、录入、审核等工作。

3.4 法人基础信息管理
指对法人基础信息进行存储、维护、更新、查询、统计等工作。

3.5 法人基础信息应用
指利用法人基础信息库为政府决策、社会服务、企业经营等提供支撑和服务。

四、法人基础信息库建设要求
4.1 法人基础信息库应按照信息资源分类与代码(GB/T 17710-2008)进行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元数据(GB/T 20890-2014),并按照信息资源数据元(GB/T 28281-2012)、信息资源数据元集(GB/T 28282-2012)和信息资源数据元值域与代码(GB/T 28283-2012)进行规范化管理。

4.2 法人基础信息采集应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3 法人基础信息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4.4 法人基础信息应用应根据不同的需求,提供多种查询和统计方式,确保信息的便捷性和实用性。

五、法人基础信息库管理要求
5.1 法人基础信息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2 法人基础信息库应定期进行备份和恢复,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5.3 法人基础信息库应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访问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5.4 法人基础信息库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六、法人基础信息库应用要求
6.1 法人基础信息库应为政府决策、社会服务、企业经营等提供支撑和服务。

6.2 法人基础信息库应提供多种查询和统计方式,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6.3 法人基础信息库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服务。

七、附则
7.1 本标准由保山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7.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标准
GB/T 17710-2008 信息资源分类与代码
GB/T 20890-2014 信息资源元数据
GB/T 28281-2012 信息资源数据元
GB/T 28282-2012 信息资源数据元集
GB/T 28283-2012 信息资源数据元值域与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