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管理与应用。
二、术语和定义
2.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指以地理空间为核心,以地理位置为基础,以地理要素为主体,以地理属性为特征,以地理关系为联系,以地理数据为内容,以地理信息为目的,集成、组织、存储、管理、维护和更新的地理信息系统。
2.2 地理要素
指地球表面上的自然和人文现象,如河流、湖泊、山峰、道路、建筑物等。
2.3 地理属性
指地理要素的特征和属性,如名称、位置、形状、大小、高程、面积、长度、方向、材质、用途等。
2.4 地理关系
指地理要素之间的空间关系和拓扑关系,如相邻、相交、包含、被包含、同属等。
2.5 地理数据
指地理信息的数字化表达形式,包括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
2.6 地理信息
指地理数据的加工、分析、表达和应用结果,包括地图、图表、报告、决策支持系统等。
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标准
3.1 数据库设计
(1)数据库应按照地理要素的类型和属性进行分类和组织,建立相应的数据表和字段。
(2)数据库应采用标准的地理坐标系和投影方式,确保数据的空间一致性和精度。
(3)数据库应设置完善的数据字典和元数据,记录数据的来源、质量、更新时间等信息。
(4)数据库应设置完善的数据安全机制,包括用户权限管理、数据备份和恢复等。
3.2 数据库维护
(1)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数据更新和维护,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和纠正数据错误和不一致性。
(3)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性能优化和空间索引建立,提高数据查询和分析的效率。
3.3 数据库共享
(1)数据库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数据格式和共享方式的规范化。
(2)数据库应设置完善的数据服务机制,包括数据下载、在线查询、Web服务等。
(3)数据库应设置完善的数据使用协议和版权保护机制,保障数据的合法使用和知识产权。
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应用标准
4.1 数据查询
(1)数据查询应按照地理要素的类型和属性进行分类和组织,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和条件。
(2)数据查询应支持地图显示和交互操作,提供多种地图符号和标注方式。
(3)数据查询应支持数据导出和打印,提供多种数据格式和输出方式。
4.2 数据分析
(1)数据分析应支持地理要素之间的空间关系和拓扑关系分析,如缓冲区分析、叠置分析等。
(2)数据分析应支持地理要素的统计和可视化分析,如热力图、柱状图、饼图等。
(3)数据分析应支持地理要素的网络分析和路径规划,如最短路径、最优路径等。
4.3 数据应用
(1)数据应用应支持多种应用场景和需求,如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
(2)数据应用应支持多种应用平台和设备,如PC、移动设备、Web应用等。
(3)数据应用应支持多种应用模式和服务,如在线服务、离线服务、定制服务等。
五、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标准由保山市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相关标准
GB/T 21081-2007 地理信息元数据
GB/T 21097-2007 地理信息数据格式
GB/T 21098-2007 地理信息数据交换格式
GB/T 21122-2007 地理信息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