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9.30-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30部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
发布时间:2019-10-30 实施时间:2019-11-0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务服务也逐渐向互联网化、智能化方向转变。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第30部分就是针对这一趋势而制定的,旨在规范保山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方便市民群众的生活。

平台架构
政务服务平台的架构应该采用分布式架构,具有高可用性、高并发性、高扩展性等特点。同时,平台应该具备良好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能够保证政务服务的正常运行。

功能模块
政务服务平台应该包括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功能模块。其中,政务公开模块应该包括政策法规、公告通知、信息公开等内容;在线办事模块应该包括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在线申办等内容;在线咨询模块应该包括常见问题、在线咨询、在线答疑等内容;在线投诉模块应该包括投诉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反馈等内容。

数据安全
政务服务平台应该具备良好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备份、数据加密、数据防泄漏等措施。同时,平台应该具备完善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用户体验
政务服务平台应该具备良好的用户体验,包括界面友好、操作简便、响应迅速等特点。同时,平台应该具备良好的互动性和反馈机制,方便用户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

相关标准
- GB/T 35273-2017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安全技术规范
- GB/T 35274-2017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体验技术规范
- GB/T 35275-2017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模块技术规范
- GB/T 35276-2017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架构技术规范
- DB5305/T 19.29-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29部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