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9.42-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42部分: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30 实施时间:2019-11-01


一、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行为。
2. 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3.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规范。
4. 经济效益:注重经济效益,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5. 管理创新: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水平。

二、管理体制
1. 市政府负责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2.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拨付、管理和监督。
3. 各部门、各区县、各乡镇负责本部门、本区县、本乡镇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 市审计局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三、资金来源
1. 财政拨款:市财政局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向各部门、各区县、各乡镇拨付信息化建设资金。
2. 其他资金:各部门、各区县、各乡镇可以通过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信息化建设资金。

四、资金使用
1. 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计划执行。
2. 资金使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3. 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监管
1. 资金监管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 资金监管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资金监管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风险防范,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六、资金审计
1. 资金审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规范进行。
2. 资金审计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 资金审计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标准
GB/T 18322-2002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
GB/T 18323-2002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术语
GB/T 18324-2002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指南
GB/T 18325-2002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计划编制指南
GB/T 18326-2002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计划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