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19.48-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48部分: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30 实施时间:2019-11-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信息惠民工程:指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服务的需求,以信息化手段为主要手段,通过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提供信息化服务、开展信息化应用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的工程。
2.2 信息安全:指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网络、应用程序、数据等在保证其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等方面的安全状态。
2.3 项目管理:指对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的过程。
2.4 保障措施:指为保障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而采取的技术、管理、物理等措施。
2.5 风险评估:指对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可能面临的威胁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3.1 项目管理
(1)建立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
(2)制定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管理计划,明确保障措施和风险评估要求。
(3)对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4)对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2 保障措施
(1)采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和设备,确保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
(2)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技术手段,保障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
(3)建立完善的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4)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的管理和监控。
(5)加强对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3 风险评估
(1)对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可能面临的威胁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

四、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4.1 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4.2 监督和检查内容包括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管理计划、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信息惠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
4.3 监督和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并要求整改。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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