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33/T 8-2018
贡山县农家乐服务人员礼仪规范
发布时间:2018-06-20 实施时间:2018-09-20


一、服务态度
1. 服务人员应该热情、礼貌、耐心地对待每一位游客,不得有不礼貌、不尊重、不耐烦的行为。
2. 服务人员应该主动询问游客的需求,积极提供帮助和建议,确保游客的需求得到满足。
3. 服务人员应该尽可能地满足游客的合理要求,不得有拒绝服务、推卸责任、敷衍了事的行为。
4. 服务人员应该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服务质量。

二、仪容仪表
1. 服务人员应该穿着整洁、干净、得体的服装,不得穿着过于暴露、不卫生、不得体的服装。
2. 服务人员应该保持清洁、整洁的发型,不得有过于花哨、不整洁的发型。
3. 服务人员应该保持清洁、整洁的面容,不得有过于浓妆艳抹、不整洁的面容。
4. 服务人员应该保持清洁、整洁的手部,不得有过于肮脏、不整洁的手部。

三、语言表达
1. 服务人员应该使用规范、得体、礼貌的语言与游客交流,不得使用粗俗、不文明、不得体的语言。
2. 服务人员应该使用正确、流畅、准确的语言与游客交流,不得使用口吃、结巴、语无伦次的语言。
3. 服务人员应该使用恰当、得体、礼貌的语言处理游客的投诉和矛盾,不得使用不尊重、不耐烦、不负责任的语言。

四、服务流程
1. 服务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服务流程为游客提供服务,不得随意更改服务流程。
2. 服务人员应该在服务过程中注意细节,确保服务质量。
3. 服务人员应该在服务结束后向游客道别,询问游客的满意度,并表示感谢。

五、安全保障
1. 服务人员应该在服务过程中注意安全,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服务人员应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协助解决问题。
3. 服务人员应该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游客的安全。

相关标准
- GB/T 14398-2016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 GB/T 25822-2010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 GB/T 25914-2010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 DB11/T 1025-2018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 DB11/T 1026-2018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