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洱海流域农家乐、特色客栈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基本要求
1.农家乐、特色客栈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2.农家乐、特色客栈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权限和程序。
3.农家乐、特色客栈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和结果。
4.农家乐、特色客栈应当对从供应商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5.农家乐、特色客栈应当对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6.农家乐、特色客栈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农家乐、特色客栈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监督和改进
1.农家乐、特色客栈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目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要素。
2.农家乐、特色客栈应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等环节。
3.农家乐、特色客栈应当监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监督检查等环节。
4.农家乐、特色客栈应当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等环节。
四、附则
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标准由洱海流域农家乐、特色客栈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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