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3/T 89-2016
救助管理站受助对象回访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21 实施时间:2016-06-30


救助管理站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和服务。为了更好地服务受助对象,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救助管理站需要建立受助对象回访服务制度。

受助对象回访服务是指救助管理站在向受助对象提供救助和服务后,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对救助和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救助管理工作。受助对象回访服务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受助对象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促进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救助管理站受助对象回访服务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要求
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受助对象回访服务制度,明确回访服务的目的、对象、内容、方式和频次等基本要求。回访服务应当以受助对象的需求为导向,注重服务质量和效果,保护受助对象的隐私和权益。

2.程序
救助管理站应当制定回访服务的具体程序,包括回访计划的制定、回访对象的确定、回访方式的选择、回访时间的安排、回访记录的填写和整理等环节。回访服务应当与救助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有机的工作流程。

3.方法
救助管理站应当选择合适的回访方法,包括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网络回访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回访服务应当注重沟通和交流,了解受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服务。

4.记录
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受助对象回访记录,对回访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回访时间、回访对象、回访方式、回访内容、意见建议等信息。回访记录应当保密、准确、完整,为救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和参考。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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