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中公共用车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二、基本要求
1.公共用车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益的原则,为机关单位提供高效、便捷、安全、舒适的用车服务。
2.公共用车服务应当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推广低碳出行,减少污染排放。
3.公共用车服务应当遵循规范管理、科学运营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
三、服务内容
1.公共用车服务应当包括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用车、公务差旅用车等服务。
2.公共用车服务应当提供车辆租赁、驾驶员服务、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等配套服务。
3.公共用车服务应当提供24小时服务,确保机关单位用车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四、服务流程
1.机关单位提出用车申请。
2.公共用车服务中心审核用车申请,安排车辆和驾驶员。
3.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用车申请的时间和路线提供服务。
4.机关单位确认用车服务质量,填写评价表。
五、服务标准
1.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保证车辆安全、舒适、卫生。
2.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具有良好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3.车辆和驾驶员应当按照机关单位的用车需求提供服务,确保用车安全、准时、准确。
4.公共用车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机关单位的投诉和意见。
六、服务保障
1.公共用车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车辆调度、驾驶员管理、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等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2.公共用车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七、服务监督
1.公共用车服务中心应当接受机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2.机关单位应当对公共用车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相关标准
GB/T 18411-2015 公共服务领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7922-2011 公共服务领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7923-2011 公共服务领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7924-2011 公共服务领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7925-2011 公共服务领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