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49.2-2020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第2部分:机关办公楼(区)保洁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0-11-25 实施时间:2020-12-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机关办公楼(区)保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基本要求
1.保洁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质量要求进行。
2.保洁服务应保证服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不得使用有害物质和设备。
3.保洁服务应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内容的完整、准确、及时和高效。
4.保洁服务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确保服务人员的形象、礼仪和服务态度。
5.保洁服务应保证服务设备的完好和安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三、服务内容
1.日常保洁: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厨房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
2.特殊保洁:包括地毯、窗户、墙面、天花板、灯具、空调、电梯等特殊区域的清洁和卫生。
3.绿化养护:包括花草、草坪、树木等绿化设施的养护和维护。
4.垃圾清运:包括垃圾桶、垃圾袋等垃圾设施的清理和清运。

四、服务标准
1.日常保洁:每天至少清洁一次,保证地面、墙面、门窗、家具等表面的清洁和卫生。
2.特殊保洁:根据需要进行,保证特殊区域的清洁和卫生。
3.绿化养护: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保证绿化设施的健康和美观。
4.垃圾清运:每天至少清理一次,保证垃圾设施的清洁和卫生。

五、服务流程
1.接洽: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等。
2.派遣:服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派遣专业人员和设备到达服务地点。
3.执行:专业人员按照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进行服务。
4.验收: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进行服务验收,确认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5.反馈: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进行服务反馈,及时解决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和不满意情况。

六、服务质量控制
1.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2.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3.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4.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意见。

七、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
1.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评价和监督管理。
2.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服务投诉和纠纷。
3.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报告,反映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4.服务机构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服务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标准
GB/T 19672-2005 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术语
GB/T 19673-2005 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机关办公楼(区)服务规范
GB/T 19674-2005 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规范
GB/T 19675-2005 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机关办公楼(区)安全管理规范
GB/T 19676-2005 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机关办公楼(区)环境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