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各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机关办公用房:指机关单位为开展工作所拥有或租赁的用于办公、会议、接待、储藏等用途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2.2 办公用房选址:指机关办公用房的选址原则、条件和程序。
2.3 办公用房设计:指机关办公用房的设计原则、标准和程序。
2.4 办公用房建设:指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原则、标准和程序。
2.5 办公用房使用:指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原则、标准和程序。
2.6 办公用房维护:指机关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2.7 办公用房改造:指机关办公用房的改造原则、标准和程序。
2.8 办公用房拆除:指机关办公用房的拆除原则、标准和程序。
三、办公用房选址
3.1 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城市规划、环保、安全、便利等原则。
3.2 办公用房选址应考虑机关单位的工作需要,尽量靠近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场所等。
3.3 办公用房选址应考虑机关单位的规模和人员构成,合理配置停车位、绿化带、休息区等。
四、办公用房设计
4.1 办公用房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人性化、节能环保、安全便利等原则。
4.2 办公用房设计应考虑机关单位的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储藏室等。
4.3 办公用房设计应考虑机关单位的规模和人员构成,合理配置卫生间、休息区、茶水间等。
五、办公用房建设
5.1 办公用房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质量优良、工期短、安全可靠等原则。
5.2 办公用房建设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3 办公用房建设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办公用房使用
6.1 办公用房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节约用水用电、保护环境等原则。
6.2 办公用房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分配和调配。
6.3 办公用房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房屋和设施的完好。
七、办公用房维护
7.1 办公用房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等原则。
7.2 办公用房维护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房屋和设施的安全、卫生、整洁。
7.3 办公用房维护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八、办公用房改造
8.1 办公用房改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节能环保、安全可靠、提高使用效率等原则。
8.2 办公用房改造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8.3 办公用房改造应考虑机关单位的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储藏室等。
九、办公用房拆除
9.1 办公用房拆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安全可靠、环保节能等原则。
9.2 办公用房拆除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拆除质量和安全。
9.3 办公用房拆除应考虑机关单位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拆除时间和方式。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67-2017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0-20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1-2017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规范
GB 50203-2017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