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1/T 49-2021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发布时间:2021-02-01 实施时间:2021-03-01


工业企业废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是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对水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控制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的间接排放,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了DB5301/T 49-2021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的限值。其中,氮的限值为15mg/L,磷的限值为0.5mg/L。对于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还有相应的限值要求。例如,对于造纸、印染、制药等行业,氮的限值为10mg/L,磷的限值为0.3mg/L。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的监测要求。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对氮、磷等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同时,工业企业还应当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控制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的间接排放,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将促进工业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工业企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相关标准
-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 18918-2002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097-1997 城市污水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HJ 535-2009 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