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1/T 51-20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发布时间:2021-02-01 实施时间:2021-03-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池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保护农村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保证其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制定了DB5301/T 51-20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各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COD(化学需氧量)、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NH3-N(氨氮)、TP(总磷)和TN(总氮)等六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有详细规定。具体排放限值如下: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 ------ | -------- |
| COD | ≤60mg/L |
| BOD5 | ≤20mg/L |
| SS | ≤30mg/L |
| NH3-N | ≤15mg/L |
| TP | ≤0.5mg/L |
| TN | ≤15mg/L |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水质应符合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A级标准。这意味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水质应该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中最高的A级标准,保证排放水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DB5301/T 51-20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保护农村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 3097-199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5085.3-2007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划指南 第3部分:水污染防治
- GB 12348-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