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水资源日益紧缺,山区农田排水的调蓄净化再利用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水资源利用方式。本标准旨在规范山区农田排水调蓄净化再利用的技术要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一、技术要求
1. 排水水质要求:排水中的COD、BOD5、NH3-N、TP、SS等指标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A级标准。
2. 设施运行要求:设施应具有良好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适应山区复杂的气候和地形条件。
3. 设施维护要求:设施应具有便于维护和管理的特点,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
二、设计原则
1. 设计应充分考虑山区农田排水的水质特点和水量变化规律,合理确定设施的处理能力和调蓄容量。
2.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合理布局设施,便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 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控制投资和运行成本。
三、设施选型
1. 设施应根据山区农田排水的水质特点和水量变化规律,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和设备。
2. 设施应根据山区农田排水的水量变化规律,选择适合的调蓄设施。
3. 设施应根据山区农田排水的地形条件和土壤类型,选择适合的设施布局形式。
四、施工及验收
1. 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设施的调试和运行试验,确保设施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
3. 设施验收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相关标准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
GB/T 18921-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标准
GB/T 18922-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
GB/T 18923-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