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78.1-2021
洱海流域餐厨垃圾综合利用 第1部分 厌氧发酵处置厂建设及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14 实施时间:2021-12-3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餐厨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洱海流域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厌氧发酵处置厂应运而生。本标准旨在规范洱海流域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厌氧发酵处置厂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1.工程建设
1.1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建在城市规划区外,距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2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具备完善的防渗、防渗漏、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确保生产安全。
1.3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确保环境保护。

2.设备选型
2.1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2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选用具有高效、稳定、可靠性能的设备,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3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选用具有节能、环保、可持续性能的设备,确保资源利用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

3.运行管理
3.1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2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配备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3.3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4.环境保护
4.1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制度,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
4.2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配备专业的环境保护人员,负责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4.3 厌氧发酵处置厂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的检测,确保环境保护的效果。

相关标准:
GB 16889-201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环境保护要求
GB 18597-2001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保护要求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67-201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85.3-2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