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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1部分 处置厂建设及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14 实施时间:2021-12-30


洱海是我国南方重要的淡水湖泊之一,也是云南省的重要水源地。然而,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洱海流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其中,河湖底泥的污染问题尤为突出。

河湖底泥是指河湖底部的沉积物,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如果不加以处理,这些有害物质会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影响水质和生态环境。因此,对河湖底泥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是保障水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处置厂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其安全、高效、环保运营,制定了本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 处置厂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远离居民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2. 处置厂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处理效果和运营安全。

3. 处置厂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确保建设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 处置厂运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确保运营安全、高效、环保。

5. 处置厂监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监测机制,对处置厂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处置厂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处置效率和运营安全,保障水质和生态环境。

相关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2005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GB 3097-1997 工业用水质量
GB 18597-20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096-2008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