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79.2-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 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21-12-14 实施时间:2021-12-30


洱海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淡水资源之一,但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河湖底泥的积累和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水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本标准制定了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的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洱海流域内各类河湖底泥的综合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河湖清淤、水库淤泥、城市河道底泥等。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水污染控制技术指标》(GB 8978)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三、底泥收集和运输
1. 底泥收集应根据底泥来源、性质和用途等因素确定收集方式和收集量。
2. 底泥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避免底泥散落和扬尘污染。

四、底泥处理
1. 底泥处理应根据底泥性质和用途等因素确定处理方式和处理量。
2. 底泥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底泥利用
1. 底泥利用应根据底泥性质和用途等因素确定利用方式和利用量。
2. 底泥利用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质量控制
1. 底泥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各个环节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底泥综合利用的质量和安全。
2. 底泥综合利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安全措施
底泥综合利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相关标准:
GB 8978 水污染控制技术指标
GB 5084 水质标准
GB 309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50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