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80.1-2021
洱海流域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 第1部分 处置厂建设及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14 实施时间:2021-12-3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已经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是一种有机物质,如果不加以处理和利用,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污泥综合利用已经成为了污水处理厂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标准针对洱海流域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处置厂建设及管理进行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处置厂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2. 处置厂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考虑污泥来源、处理工艺、处理能力等因素,确保处置厂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3. 处置厂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工期。
4. 处置厂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按照处理工艺要求进行运行,确保处置效果和运行安全。
5. 处置厂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清洗、消毒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置效果。
本标准适用于洱海流域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处置厂的建设和管理。
相关标准
GB 18918-2002 污泥综合利用标准
GB 50014-2017 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325-2010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