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80.2-2021
洱海流域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 收集、运输、贮存
发布时间:2021-12-14 实施时间:2021-12-30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污水处理的重要设施,其处理出的污泥是一种有机质含量高、水分含量大、易腐烂、有臭味、含有病原微生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固体废弃物。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污泥需要进行综合利用。本标准旨在规范洱海流域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的收集、运输、贮存要求,以保证污泥的安全、卫生和环保。

1.收集要求
1.1 污泥收集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设置在污水处理厂内或附近,方便收集和运输。
1.2 污泥收集设施应具备防渗漏、防臭、防腐蚀等功能,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1.3 污泥收集设施应设置标志,标明污泥种类、收集时间、收集量等信息。

2.运输要求
2.1 污泥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具备防渗漏、防臭、防腐蚀等功能。
2.2 污泥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车辆内部清洁卫生。
2.3 污泥运输车辆应设置标志,标明污泥种类、运输时间、运输量等信息。
2.4 污泥运输车辆应按照污泥种类进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3.贮存要求
3.1 污泥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设置在污水处理厂内或附近,方便收集和运输。
3.2 污泥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渗漏、防臭、防腐蚀等功能,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3.3 污泥贮存设施应设置标志,标明污泥种类、贮存时间、贮存量等信息。
3.4 污泥贮存设施应按照污泥种类进行分类贮存,不得混装混存。

相关标准
GB 18599-2016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技术要求
GB 5085.3-2007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 第3部分:污泥处理
GB 18597-2016 污泥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要求
GB 18598-2016 污泥处理设施安全技术要求
GB 18596-2016 污泥处理设施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