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耕地地力等级的划分对于科学合理地利用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是根据贵州省的自然地理条件、土壤类型、气候特点和农业生产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的。
1. 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方法
本标准采用综合评价法,将耕地按照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土地利用历史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一至五级地力等级。
2. 耕地地力等级标准
2.1 一级耕地
一级耕地是指土地肥沃、土层深厚、土壤质地适宜、排水良好、水分供应充足、气候条件适宜、土地利用历史悠久、土地利用方式合理、农业生产潜力大的土地。一级耕地适宜种植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
2.2 二级耕地
二级耕地是指土地肥沃、土层较深、土壤质地较好、排水较好、水分供应较充足、气候条件较适宜、土地利用历史较长、土地利用方式较合理、农业生产潜力较大的土地。二级耕地适宜种植中产、中质、中效的农作物,如大豆、甘蔗、花生、蔬菜等。
2.3 三级耕地
三级耕地是指土地肥沃程度一般、土层较浅、土壤质地一般、排水一般、水分供应一般、气候条件一般、土地利用历史一般、土地利用方式一般、农业生产潜力一般的土地。三级耕地适宜种植低产、低质、低效的农作物,如玉米、高粱、薯类等。
2.4 四级耕地
四级耕地是指土地肥沃程度较差、土层较薄、土壤质地较差、排水较差、水分供应较差、气候条件较差、土地利用历史较短、土地利用方式较不合理、农业生产潜力较小的土地。四级耕地适宜种植低产、低质、低效的农作物,如高粱、玉米、薯类等。
2.5 五级耕地
五级耕地是指土地肥沃程度极差、土层极薄、土壤质地极差、排水极差、水分供应极差、气候条件极差、土地利用历史极短、土地利用方式极不合理、农业生产潜力极小的土地。五级耕地不适宜种植农作物,只能用于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用途。
3. 耕地地力等级评价指标
3.1 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利用类型是指土地的利用方式,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
3.2 土壤类型
土壤类型是指土壤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等特征,包括红壤、黄壤、棕壤、山地土等。
3.3 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是指地表形态和地貌特征,包括平原、丘陵、山地、盆地等。
3.4 气候条件
气候条件是指气温、降水、日照、风向、风速等气象要素,包括亚热带湿润气候、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带季风气候等。
3.5 水文条件
水文条件是指水文地质、水文气象、水文地貌等因素对土地的影响,包括水源地、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等。
4. 相关标准
- GB/T 19296-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代码
- GB/T 19297-2017 土地资源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 GB/T 19298-2017 土地资源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 GB/T 19299-2017 土地资源质量等级评价方法
- GB/T 19300-2017 土地资源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