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旅游气象舒适度的评价。
二、评价指标
1. 温度指数
温度指数是指用温度和相对湿度两个气象要素计算出来的一个指数,用于评价人体感受到的温度。温度指数越低,人体感觉越舒适。
2. 风速指数
风速指数是指用风速和温度两个气象要素计算出来的一个指数,用于评价人体感受到的风寒效应。风速指数越低,人体感觉越舒适。
3. 日照指数
日照指数是指用日照时数和温度两个气象要素计算出来的一个指数,用于评价人体感受到的阳光照射强度。日照指数越高,人体感觉越舒适。
4. 降水指数
降水指数是指用降水量和温度两个气象要素计算出来的一个指数,用于评价人体感受到的降水影响。降水指数越低,人体感觉越舒适。
5. 气压指数
气压指数是指用气压和温度两个气象要素计算出来的一个指数,用于评价人体感受到的气压变化。气压指数越低,人体感觉越舒适。
三、评价方法
1. 根据气象站点的实测数据,计算出各项指数的数值。
2. 根据各项指数的数值,计算出综合舒适度指数。
3. 根据综合舒适度指数的数值,划分为五个等级:极不舒适、不舒适、较舒适、舒适、极舒适。
四、评价标准
1. 综合舒适度指数在0-20之间,为极不舒适。
2. 综合舒适度指数在20-40之间,为不舒适。
3. 综合舒适度指数在40-60之间,为较舒适。
4. 综合舒适度指数在60-80之间,为舒适。
5. 综合舒适度指数在80-100之间,为极舒适。
相关标准
1. GB/T 17737-2017 旅游气象服务
2. DB52/T 555-2009 旅游气象景区气象服务规范
3. DB52/T 557-2009 旅游气象景区气象监测规范
4. DB52/T 558-2009 旅游气象景区气象预报规范
5. DB52/T 559-2009 旅游气象景区气象应急预案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