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道路交通气象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
指为道路交通管理、运输企业、驾驶员、乘客等提供气象信息、预报、预警、预测、评估、分析、咨询、指导等服务的活动。
2.2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
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道路交通气象服务的机构。
2.3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人员
指从事道路交通气象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2.4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用户
指需要道路交通气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
3.1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法定资质,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3.2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3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3.4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了解用户需求和满意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服务内容
4.1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向用户提供气象信息、预报、预警、预测、评估、分析、咨询、指导等服务。
4.2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3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用户发布气象信息、预报、预警等,确保用户及时掌握气象信息。
五、服务标准
5.1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气象服务。
5.2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5.3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六、服务流程
6.1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6.2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
七、服务保障
7.1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7.2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7.3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八、服务评价
8.1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了解用户需求和满意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2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九、附则
9.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2 本标准解释权归贵州省气象局所有。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7922-2011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规范
GB/T 27923-2011 道路交通气象服务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