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812-2013
贵州省赤水河货运船舶(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货船及船组
发布时间:2013-05-20 实施时间:2013-06-2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赤水河货运船舶(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货船及船组的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单)或修正文件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对于本标准的引用标准的各种版本,只有标准的引用版本是适用于本标准的。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检验程序(等级法)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与表单
GB/T 5657-1995 船舶用涂料
GB/T 8923-1988 船舶用防污涂料

三、主要尺度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尺度如下:

1. 货船型式:平底船、平底船带侧板、平底船带侧板和上层建筑、平底船带侧板和上层建筑及船尾斜坡、平底船带侧板和上层建筑及船尾斜坡和船头斜坡、平底船带侧板和上层建筑及船头斜坡和船尾斜坡。

2. 船长:50m、60m、70m、80m、90m、100m、110m、120m、130m、140m、150m、160m、170m、180m、190m、200m。

3. 船宽:8m、9m、10m、11m、12m、13m、14m、15m、16m、17m、18m、19m、20m、21m、22m、23m、24m、25m。

4. 船深:2.5m、2.8m、3.0m、3.2m、3.4m、3.6m、3.8m、4.0m、4.2m、4.4m、4.6m、4.8m、5.0m、5.2m、5.4m、5.6m、5.8m、6.0m。

5. 设计吃水:1.2m、1.4m、1.6m、1.8m、2.0m、2.2m、2.4m、2.6m、2.8m、3.0m、3.2m、3.4m、3.6m、3.8m、4.0m、4.2m、4.4m、4.6m、4.8m、5.0m。

四、型式
本标准规定的型式如下:

1. 平底船:船底平直,船舱内无隔板,适用于运输散货、集装箱等货物。

2. 平底船带侧板:船底平直,船舱内有隔板,侧板高度不小于船深的1/3,适用于运输散货、集装箱等货物。

3. 平底船带侧板和上层建筑:船底平直,船舱内有隔板,侧板高度不小于船深的1/3,船舱上部有一层或多层建筑,适用于运输散货、集装箱等货物。

4. 平底船带侧板和上层建筑及船尾斜坡:船底平直,船舱内有隔板,侧板高度不小于船深的1/3,船舱上部有一层或多层建筑,船尾有斜坡,适用于运输散货、集装箱等货物。

5. 平底船带侧板和上层建筑及船头斜坡和船尾斜坡:船底平直,船舱内有隔板,侧板高度不小于船深的1/3,船舱上部有一层或多层建筑,船头和船尾均有斜坡,适用于运输散货、集装箱等货物。

五、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下:

1. 船体结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船体应具有良好的航行性能和稳定性能。

3. 船体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防腐性能,船体表面应涂刷船舶用涂料或船舶用防污涂料。

4. 船舱内应设置合理的货物固定设备和通风设备。

5. 船舱内应设置合理的照明设备和消防设备。

6. 船舶应具有良好的操纵性和安全性能。

7. 船舶应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规定。

六、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如下:

1. 船体结构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2. 航行性能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3. 耐久性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4. 防腐性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5. 货物固定设备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6. 通风设备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7. 照明设备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8. 消防设备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9. 操纵性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10. 环保性试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七、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规定的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检验程序(等级法)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与表单
GB/T 5657-1995 船舶用涂料
GB/T 8923-1988 船舶用防污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