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标准的目的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和运营,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保障人民健康,制定的技术标准。该标准适用于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
1.2 标准的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
1.3 标准的引用文件
GB 5085.3-2007 固体废物贮存场设计规范
GB 5085.4-2007 固体废物处置场设计规范
GB 18597-2001 固体废物处置场环境保护要求
GB 18598-2001 固体废物贮存场环境保护要求
1.4 术语和定义
1.4.1 固体废物
指生产、生活、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等。
1.4.2 贮存
指将固体废物暂时存放在固定场所,以便进行后续的处置。
1.4.3 处置场
指专门用于固体废物的处置的场所,包括贮存场和处置场。
1.4.4 污染控制
指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和管理,防止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贮存场的要求
2.1 设计要求
2.1.1 贮存场应符合GB 5085.3-2007《固体废物贮存场设计规范》的要求。
2.1.2 贮存场应设置固体废物的进出口,进出口应设置防尘设施。
2.1.3 贮存场应设置固体废物的称重设备,称重设备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
2.2 运营要求
2.2.1 贮存场应按照固体废物的种类、性质、来源等进行分类贮存。
2.2.2 贮存场应按照固体废物的种类、性质、来源等制定贮存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贮存。
2.2.3 贮存场应定期对固体废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处置场的要求
3.1 设计要求
3.1.1 处置场应符合GB 5085.4-2007《固体废物处置场设计规范》的要求。
3.1.2 处置场应设置固体废物的进出口,进出口应设置防尘设施。
3.1.3 处置场应设置固体废物的称重设备,称重设备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
3.2 运营要求
3.2.1 处置场应按照固体废物的种类、性质、来源等进行分类处置。
3.2.2 处置场应按照固体废物的种类、性质、来源等制定处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处置。
3.2.3 处置场应定期对固体废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污染控制要求
4.1 环境监测
4.1.1 贮存处置场周围环境应进行环境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大气、水、土壤等。
4.1.2 环境监测应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定进行,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2 污染防治
4.2.1 贮存处置场应设置防尘、防渗、防臭等设施,防止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2.2 贮存处置场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污染防治,定期进行环境治理。
五、管理要求
5.1 管理机构
5.1.1 贮存处置场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贮存处置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5.1.2 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5.2 管理制度
5.2.1 贮存处置场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贮存处置计划、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安全管理等。
5.2.2 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贮存处置场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相关标准
GB 5085.3-2007 固体废物贮存场设计规范
GB 5085.4-2007 固体废物处置场设计规范
GB 18597-2001 固体废物处置场环境保护要求
GB 18598-2001 固体废物贮存场环境保护要求
GB 3096-2008 危险货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