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049-2015
贵州省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要求及评估规范
发布时间:2015-07-22 实施时间:2016-01-22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作为再生资源的重要交易场所,对于促进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贵州省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贵州省制定了DB52/T 1049-2015 贵州省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要求及评估规范。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则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本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内容,为后续章节的理解和应用提供了基础。

2. 建设要求

本章节主要规定了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的基本要求,包括场地选址、场地规划、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环境保护等方面。其中,场地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用地合理等因素;场地规划应满足市场的功能需求和管理要求;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美观、实用的原则;设施设备应满足市场的交易和管理需求;环境保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管理要求

本章节主要规定了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的管理要求,包括市场管理机构、市场管理制度、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监管等方面。其中,市场管理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市场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包括市场规章制度、交易规则、安全管理制度等;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市场监管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

4. 评估要求

本章节主要规定了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的评估要求,包括市场评估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方面。其中,市场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市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市场评估的内容包括市场的基本情况、市场的交易情况、市场的管理情况等;市场评估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市场评估的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2-201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 24003-2016 环境管理体系术语和定义
GB/T 24004-2016 环境管理体系评价指南
GB/T 24005-201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