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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是政府部门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对其所属的数据资源进行分类、整理、描述和发布的目录。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是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共享的基础,对于提高政府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政府数据共享、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明确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目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2.采用标准化的编制流程和方法,确保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质量和效率。
3.充分考虑政府数据资源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分类、整理、描述和发布政府数据资源。
4.保护政府数据资源的安全和隐私,确保政府数据资源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应当包括以下流程:
1.确定编制范围和内容,明确编制目的和标准。
2.收集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分类、整理和描述。
3.审核政府数据资源的合法性和可信度,确保政府数据资源的安全和隐私。
4.发布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政府数据资源的基本信息,包括数据名称、数据类型、数据格式、数据来源、数据更新频率等。
2.政府数据资源的描述信息,包括数据内容、数据结构、数据元素、数据质量等。
3.政府数据资源的使用说明,包括数据访问方式、数据使用限制、数据服务支持等。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确保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采用标准化的编制方法和格式,确保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充分考虑政府数据资源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分类、整理、描述和发布政府数据资源。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建立健全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编制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2.加强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维护和更新机制,确保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相关标准:
GB/T 33577-2017 政府数据资源分类与编码规范
GB/T 33578-2017 政府数据资源元数据规范
GB/T 33579-2017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规范
GB/T 33580-2017 政府数据资源共享规范
GB/T 33581-2017 政府数据资源开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