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公民、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标识是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务服务中心向外界展示形象和服务内容的重要载体。因此,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一、标识设计要求
(一)标识设计应符合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和形象要求,体现政务服务中心的特点和服务内容。
(二)标识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内容。
(三)标识设计应简洁明了、色彩鲜明、易于识别,不得使用过多的文字和图案。
(四)标识设计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应采用易于辨识的字体和图案。
二、标识制作要求
(一)标识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二)标识制作应采用环保材料,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三)标识制作应符合标识设计要求,制作精度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四)标识制作应注意防火、防水、防腐等问题,确保标识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三、标识安装要求
(一)标识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和安全。
(二)标识安装应符合标识设计要求,位置应合理、明显、易于识别。
(三)标识安装应注意防火、防水、防腐等问题,确保标识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四、标识维护和管理要求
(一)标识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标识。
(二)标识维护和管理应注意防火、防水、防腐等问题,确保标识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三)标识维护和管理应加强对标识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损坏和丢失。
相关标准
GB/T 2893.1-2008 标志和标识 第1部分:一般原则
GB/T 2893.2-2008 标志和标识 第2部分:标志和标识的设计
GB/T 2893.3-2008 标志和标识 第3部分:标志和标识的制作
GB/T 2893.4-2008 标志和标识 第4部分:标志和标识的安装
GB/T 2893.5-2008 标志和标识 第5部分:标志和标识的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