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363.5-2018
机关目标绩效管理 第5部分:结果运用
发布时间:2018-11-28 实施时间:2018-12-31


机关目标绩效管理是指机关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要求,制定机关目标,通过绩效管理的方式,实现机关目标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是指在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对机关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反馈和改进,以保证机关目标的有效实现。

本标准规定了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要求,包括绩效评估、绩效反馈和绩效改进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绩效评估是指对机关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对机关目标的达成情况、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绩效反馈是指将绩效评估结果反馈给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以便他们了解机关目标实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方法。绩效改进是指根据绩效评估和反馈结果,对机关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改进,以提高机关目标的实现效果。

本标准要求机关在进行绩效评估时,应该采用科学、客观、公正、可比的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机关应该将绩效评估结果与机关目标进行比较,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在进行绩效反馈时,机关应该将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以便他们了解机关目标实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方法。在进行绩效改进时,机关应该根据绩效评估和反馈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方法,以提高机关目标的实现效果。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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