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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预防接种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是非常必要的。本标准就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要求进行了规定。
1.门诊的基本条件
预防接种门诊应当设立在医疗机构内,具备独立的场所和空间,能够满足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门诊的面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风、采光、卫生条件良好,能够保证接种者的隐私和安全。
2.设施设备
预防接种门诊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接种室、观察室、储存室、洗手间等。接种室应当具备隔离、通风、消毒等条件,能够保证接种者的安全和接种疫苗的质量。观察室应当具备舒适、安全、卫生等条件,能够保证接种后的观察和处理。储存室应当符合疫苗储存的要求,能够保证疫苗的质量。洗手间应当设在接种室附近,方便接种者和工作人员洗手。
3.人员配备
预防接种门诊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包括接种医师、接种护士等。接种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地进行预防接种工作。接种护士应当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地进行接种后的观察和处理。
4.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接种记录、疫苗管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接种记录应当详细、准确,能够追溯接种者的接种情况。疫苗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够保证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医疗废物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够保证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相关标准:
GB 15982-2012 预防接种规划
GB 27953-2011 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标准
GB 18220-2014 医疗机构卫生管理规范
GB 19079-2014 医疗机构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范
GB/T 29490-2013 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