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341-2018
贵州省民族民间工艺品 标识
发布时间:2018-09-04 实施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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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识的内容
1. 标识应包括“贵州省民族民间工艺品”字样和相应的图案或标志。
2. 标识的图案或标志应符合贵州省民族民间工艺品的特点和文化内涵,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辨识度。
二、标识的形式
1. 标识的形式可以是印刷、绣制、雕刻、烙印等方式。
2. 标识的形式应与民族民间工艺品的材质、工艺和风格相适应,不得影响民族民间工艺品的美观和实用性。
三、标识的尺寸
1. 标识的尺寸应根据民族民间工艺品的大小和形状进行合理设计,不得过大或过小。
2. 标识的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标识的颜色
1. 标识的颜色应根据民族民间工艺品的特点和文化内涵进行合理设计,不得过于花哨或过于单调。
2. 标识的颜色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五、标识的位置
1. 标识应放置在民族民间工艺品的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辨认。
2. 标识的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六、其他要求
1. 标识应清晰、醒目、不易褪色、不易掉落。
2. 标识应与民族民间工艺品的质量和价格相符合。
3. 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相关标准:
1. GB/T 191-2008 标志和标记通用规范
2. GB/T 10357.1-2013 商品包装通用标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3. GB/T 10357.2-2013 商品包装通用标志 第2部分:材料标志
4. GB/T 10357.3-2013 商品包装通用标志 第3部分:印刷标志
5. GB/T 10357.4-2013 商品包装通用标志 第4部分:标志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