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263-2018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 事项办理流程规范
发布时间:2018-01-22 实施时间:2018-06-22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标准化指南事项办理流程规范。

二、术语和定义
2.1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发给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许可凭证的行为。
2.2 标准化指南:指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为了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的标准化操作指南。
2.3 事项办理流程规范:指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为了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的流程规范。

三、基本要求
3.1 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公开。
3.2 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标准化指南事项办理流程规范。
3.3 行政许可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4 行政许可应当及时办理,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流程
4.1 受理申请
4.1.1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4.1.2 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基本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4.1.3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补正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形式和基本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4.1.4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出具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许可凭证。

4.2 审查决定
4.2.1 行政机关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2.2 行政机关应当在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查进展情况。
4.2.3 行政机关应当在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有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发证公告
4.3.1 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公告或者告知申请人。
4.3.2 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许可凭证发放给申请人。

五、程序
5.1 受理申请
5.2 初审
5.3 补正材料
5.4 审查决定
5.5 发证公告

六、职责
6.1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职责,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公开。
6.2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标准化指南事项办理流程规范,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3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七、监督
7.1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行监督。
7.2 申请人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行监督。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行政许可申请表格编制规则
GB/T 18921-2002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编制规则
GB/T 18922-2002 行政许可审查规则
GB/T 18923-2002 行政许可决定规则
GB/T 18924-2002 行政许可公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