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252-2017
贵州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08 实施时间:2018-05-08


湿地是指水域、沼泽、河流、湖泊、泥炭地、沿海湿地等自然地理单元,以及人工建造的水利工程、水库、池塘、水田等,具有水文、生物、土壤等特征,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贵州省制定了重要湿地认定标准,以便对湿地进行科学评估和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1. 湿地类型
根据《国际湿地公约》和《中国湿地分类与分布》等相关规定,将湿地分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海岸湿地、人工湿地等五类。对于每一类湿地,应根据其特征和功能进行评估。

2. 湿地功能
湿地具有水文、生物、土壤等多种功能,包括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维护、气候调节、防洪减灾等。在评估湿地功能时,应考虑其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3.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是指湿地对人类社会提供的各种生态服务,包括水资源供应、食品生产、药物开发、旅游娱乐等。在评估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时,应考虑其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4. 湿地保护状况
湿地保护状况是指湿地受到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程度,包括湿地面积变化、水质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在评估湿地保护状况时,应考虑其对湿地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服务的影响。

相关标准
1. DB51/T 1251-2017 贵州省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标准
2. DB53/T 1253-2017 贵州省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标准
3. DB54/T 1254-2017 贵州省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标准
4. DB55/T 1255-2017 贵州省湿地生态旅游开发标准
5. DB56/T 1256-2017 贵州省湿地生态监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