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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肉牛养殖场档案管理的要求,包括档案的建立、管理、保存和利用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贵州肉牛养殖场的档案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DB52/T 1257.1-2017《贵州肉牛生产技术规范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中的术语和定义相同。
三、档案的建立
1. 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养殖场应当按照贵州肉牛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养殖档案、疫病防控档案、饲料管理档案、药品使用档案、环境监测档案等档案。
3. 养殖档案应当包括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养殖设施、养殖管理、养殖动物情况等内容。
4. 疫病防控档案应当包括疫苗接种情况、疾病防控措施、疫情报告等内容。
5. 饲料管理档案应当包括饲料采购、饲喂情况、饲料质量检测等内容。
6. 药品使用档案应当包括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药品残留检测等内容。
7. 环境监测档案应当包括养殖场周边环境、养殖场内环境、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四、档案的管理
1. 养殖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登记、归档、整理、保管等工作。
2. 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归档,每份档案应当注明档案编号、档案名称、归档时间等信息。
3. 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整理、清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应当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5. 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五、档案的保存
1. 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过期的档案应当及时销毁。
2. 档案应当保存在安全、干燥、通风、防火的地方,禁止将档案保存在易燃、易爆、易腐等场所。
3. 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档案的利用
1. 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利用,禁止私自篡改、删除档案内容。
2. 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借阅、复制等操作,禁止私自拷贝、传播档案内容。
3. 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档案。
相关标准:
DB52/T 1257.1-2017《贵州肉牛生产技术规范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DB52/T 1257.2-2017《贵州肉牛生产技术规范 第2部分:养殖场基本要求》
DB52/T 1257.4-2017《贵州肉牛生产技术规范 第4部分:养殖动物管理》
DB52/T 1257.5-2017《贵州肉牛生产技术规范 第5部分:饲料管理》
DB52/T 1257.6-2017《贵州肉牛生产技术规范 第6部分:疫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