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181-2017
贵州省区域性暴雨气象评估标准
发布时间:2017-05-08 实施时间:2017-11-08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区域性暴雨气象评估。

二、基本要求
1.评估应以气象灾害预警为依据,结合实际气象条件和历史气象数据,对区域性暴雨的发生、发展、影响等进行评估。
2.评估应以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基础,遵循科学规律和气象学原理,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3.评估应及时、准确、全面,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三、评估方法
1.基于气象灾害预警,结合实际气象条件和历史气象数据,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应包括气象条件评估、灾害风险评估、灾害损失评估等内容。
3.评估方法应根据不同的气象条件和灾害类型进行选择和调整。

四、评估指标
1.气象条件评估指标包括降水量、降水强度、降水时空分布等。
2.灾害风险评估指标包括洪涝、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类型的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
3.灾害损失评估指标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

五、评估结果的判定
1.评估结果应根据评估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区域性暴雨的发生、发展、影响等情况。
2.评估结果应根据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确定灾害风险等级和灾害损失等级。
3.评估结果应根据评估指标的变化趋势,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

六、报告编制
1.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内容。
2.评估报告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防灾减灾建议和措施。
3.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和单位,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标准
1. DB52/T 1180-2017 贵州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2. DB52/T 1182-2017 贵州省暴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标准
3. DB52/T 1183-2017 贵州省气象灾害监测与预报标准
4. DB52/T 1184-2017 贵州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标准
5. DB52/T 1185-2017 贵州省气象灾害损失评估标准